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
1972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世界遗产公约)规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将具有“突出普遍价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 OUV),并应为全人类保护的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混合遗产三类。
世界遗产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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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
文化遗产包括纪念物、建筑群和遗址。纪念物指具有历史、艺术和学术价值的建筑、雕塑、绘画、考古遗迹等。建筑群指独立或相互连接的建筑结构,具有历史或艺术价值。遗址指具有历史、美学、民族学或人类学价值的人工遗址,或人工与自然结合的考古遗址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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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然遗产(Natural Heritage)
自然遗产包括由无机物和生物构成的自然纪念物、地质学及地貌学形成物,以及受到威胁的动植物繁殖地及原生地, 在观赏 、科学研究和生态保护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 。此外,还包括从科学、保护及自然美学的角度来看,具有卓越价值的自然区域或自然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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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混合遗产(Mixed Heritage)
混合遗产兼具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的特征。
世界遗产列入标准
世界遗产必须具有跨国界的意义,才能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提出了10项评估标准。其中,标准Ⅰ至Ⅵ适用于文化遗产,标准Ⅶ至Ⅹ适用于自然遗产。
除价值评估标准外,文化遗产还必须在材质或技艺等方面保持真实性(Authenticity)。此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都必须包含能够展现其价值的所有必要要素,并建立相应的法律和制度管理政策,方可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类别 | 标准 | 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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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 | Ⅰ | 代表人类创造力的杰作 | 悉尼歌剧院(澳大利亚) |
Ⅱ | 反映在一定时期或世界特定文化区域内,建筑、技术、纪念性艺术、城市规划或景观设计等领域的重要文化交流 | 科洛缅斯克教堂(俄罗斯) | |
Ⅲ | 现存或已消失的文化传统或文明的独特或卓越的见证 | 大城府历史遗址(泰国) | |
IV | 体现人类历史重要阶段的建筑、建筑群、技术总成或景观的典型案例 | 宗庙(韩国) | |
Ⅴ | 代表环境与人类相互作用,或文化特色的传统定居地、陆地或海洋利用方式的杰出范例,尤其是在不可逆转的变化影响下变得脆弱的情况 | 加达梅斯旧城(利比亚) | |
Ⅵ | 直接或可见地与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事件、现存传统、思想、信仰或艺术、文学作品相关(建议与其他标准共同适用) | 广岛和平纪念碑(原爆圆顶馆)(日本) | |
*所有文化遗产必须保持真实性(Authenticity),即在材料、技艺等方面保留原始价值。 | |||
自然遗产 | Ⅶ | 包含最佳自然现象或具有卓越自然美景和美学价值的地区 | 肯尼亚国家公园(肯尼亚)、济州火山岛与熔岩洞窟(韩国) |
Ⅷ | 记录地球生命演化或地貌发展的主要地质进程,具有重要地形学或自然地理特征的代表性范例 | 济州火山岛与熔岩洞窟(韩国) | |
Ⅸ | 代表陆地、淡水、沿海及海洋生态系统和动植物群落的生态及生物演化过程中重要进程的典型范例 | 肯尼亚国家公园(肯尼亚) | |
Ⅹ | 从科学或保护的角度来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并包含当前濒危物种的最重要和最有意义的自然栖息地 | 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中国) | |
共同标准 | 完整性(Integrity):遗产必须具备所有必要要素,以充分展示其价值。 | ||
保护与管理体系: 包括法律法规、行政保护措施,以及缓冲区(Buffer Zone)的划定。 |